小学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具有本省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人员,与其同住的子女需要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凭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