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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一、申请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海外连续工作或学习3年以上,在我校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领《居住证》主卡。

2.符合申领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为随同来浙江省的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副卡。

二、证件用途

《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浙江省居住和工作的证明;是持证人在本省办理相关公共服务的身份凭证;也是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等人口管理信息的记录。

持证人凭《居住证》及省内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可能享有下列权益(不完全统计):

1.可按规定申请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2.可以参加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可按条件申报浙江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和省151人才工程等人才培养工程、资助项目。

3.到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子女在当地就读,与本地户籍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4.可按规定参加浙江省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按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5.中国国籍的持证人归国,可按规定办理在省内落户并取得公民身份证。外籍的持证人可按有关规定,在原签证有效期到期前7日内办理相应期限的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许可,并在申请永久居留证等方面获得相应便利。

6.可优先享受当地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外籍的持证人可按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一套自用商品住房;可按规定在本省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离开本省时,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转移或提取手续。

7.可在本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8.可按规定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三、办理流程

(一)准备材料

1.《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主卡)》(附件1);

2.如需为配偶和子女需申领居住证副卡,请同时填写《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副卡)》(附件2);

3.申请人的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2张

(二)递交用人单位审核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准备所需材料,持上述1-3号材料至人才办审核盖章。

【联系地址及电话】紫金港校区东3-116-2,0571-88206150。

(三)递交省人社厅审核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准备所需材料。将上述1-3号材料邮寄至省人社厅申请制证;

【联系地址及电话】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50号人力社保大楼4楼422室,卜老师0571-88394819;

四、制证与送达

审核制证完成后,证件将邮寄至申请表中预留的地址。 

五、其他

1.延期: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有效期一般为2年。有效期满,需要续办的,申请人在原居住证到期前,凭《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变更(延期)申请表》(附件3)(人才办加盖公章)、居住证原件、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50号人力社保大楼4楼422室办理延期。

2.变更:持证人因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凭《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变更(延期)申请表》(人才办加盖公章)、居住证原件和相关变更证明材料,2寸证件照1张,前往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50号人力社保大楼4楼422室办理变更手续。

3.遗失:建议申请人重新申请。


  附件1: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主卡).doc

  附件2: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副卡).doc

  附件3: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变更(延期)申请表.doc